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正文

人大通过车船税法按排气量分档征税

发布时间:2011-02-26 15:54:3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根据该法的规定,乘用车的计税依据,将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去年,车船税法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由于税额过高,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一些常委会委员也提出,车船税的税额过高,给群众增加了负担。
  此次通过的车船税法,吸收了委员们和公众的意见,降低了税额幅度,终的方案是: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1.0以上至1.6升的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为360元至660元。
  按照新的征税方案,2.0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
  车船税法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却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该法还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船税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更多资讯

报名指南

学校地址
学费咨询
选择专业
在线报名

关于万通

学校概况
来校路线
图看万通
万通视界
设施设备

校园动态

学院新闻
行业新闻
就业资讯
招聘信息

就业服务

招聘信息
五重就业服务
四项就业指导
创业帮扶体系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学校微信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林路699号

电话:0551-6420 6420

Copyright © ahwtqx all rights reserved.皖ICP备11000586号-2皖公网安备 340190026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