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11 15:32:49
各学区、部门、各学生组织、各班级:
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倡导文明新风,教育和引导万通学子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在校学生健康成长,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向胡浩同学学习的活动。
一、 主要事迹
胡浩同学,系我院09-4S-9班学生,来自安庆市太湖县。该同学于2010年4月29日五一放假回家中,适逢该乡清平村新屋组发生森林大火,自发主动地迅速加入扑火队伍。由于事发当天气温高、风势大,该同学在奋力救火中被大火烧伤右手,他忍受痛苦在群众的护送下,才前往安庆石化医院接收治疗。在医院期间,他没有任何怨言,一直认为上山扑火是他的一份责任,并安慰劝阻了在上海打工准备返回看望他的父母。三天后他默默地离开医院返校。
胡浩同学主动参与扑火的行为在当地产生了强烈反响,他的这种热爱家乡、关心集体和群众财产安全的品德和乐于助人、临危不惧的精神在刘畈乡全乡范围内受到了大力宣扬。
日前,我院收到了中共太湖县刘畈乡委员会和太湖县刘畈乡人民政府联合发出的感谢信。胡浩同学的品质体现了万通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这也是我院长期以来思想道德教育和感恩意识教育的实践成果之一。
二、学习内容
1、学习胡浩舍己为公的精神。
2、学习胡浩热爱家乡、关心集体的**品质。
3、学习胡浩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奉献精神。
三、学习时间:6月11日—6月30日
四、学习要求
1、各学生组织、各班委会要充分认识学习胡浩同学先进事迹的重要意义,认真填写班会、社团交流会活动纪实,并上报学区及学管部门。
2、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这项学习教育活动,并结合6月份风气整顿月,力争使学习活动见成效,促进学生管理又快又好发展。
五、表彰决定
胡浩同学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万通学子的精神风貌,是全院师生学习的榜样。经学院研究决定,学生处给于胡浩同学破格评定为“2010年(上)十佳文明学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院学生开展向胡浩同学学习活动。
三年制初中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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