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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通汽车专修学院--学生守则

发布时间:2010-03-30 09:33:30

新生入学,要明确学习目标和奋斗方向,珍惜在校学习生活,把自己培养成品学兼优的技能型实用人才。

一、学员到校后首先熟悉学校的学习、生活环境,备齐用品,为学习做好准备。

二、学员的现金送交学院存款处保存,否则丢失一切责任自负。

三、上课(包括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班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写请假条并注明请假时间和原因方可离校。无故旷课三日者,按自动离校处理。

四、上课时不准说话、抽烟、接打电话,要认真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努力学好技术。

五、爱护公物,不准乱刻乱画、踹门等,无故损坏公物的应加倍赔偿。

六、学习用具和衣物相互间不得乱拿,否则按偷窃行为处理。起床后必须将衣服、被子折叠好,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七、在公共场合要遵守公共秩序,讲卫生、讲礼貌、不喧哗吵闹,严禁喝酒、赌博,严禁打架斗殴。

八、为使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场所,校园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九、学习期间不准与社会上闲杂人员有何交往,更不准将外人带入教室和寝室,以保证全体学员安心学习。

十、节约水电,教室、寝室无人时要关闭电源,洗刷完毕要随手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长转扇”等现象。

十一、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晚间严禁外出,不准留宿他人,男女生严禁互串。

 

**章  学生行为规范

一、创建文明校园“十要和十不准”

(一)十要:

1、要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积极主动维护学校声誉,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2、要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遇见领导,老师要主动问好。

3、要遵守公共秩序,实习、就餐等要自觉排队。

4、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知识。

1、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校园内须配戴学生证。

2、衣着整洁、讲究卫生、保持宿舍教室整洁,讲究环境卫生。

3、爱护公物、节约用水、按时起床,不睡懒觉。

4、按时上课、上自习,不迟到、早退、旷课。

5、按时就寝,杜绝夜不归宿。

10、待人有礼,做文明学生。

(二)十不准:

1、不随地吐痰、不乱泼污水、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等。

2、男女生不准互窜寝室,自觉遵守寝室公约。

3、不准谈情说爱、不准在校园内或其他公共场所有过分亲昵行为。

4、不准抽烟、酗酒、打架、骂人、拉帮结派。

5、上课时(包括实习)不准在校园内闲逛、打球或进行其他影响教学的活动,未经教师许可不准随意回宿舍。

6、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就寝,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7、不准破坏公物、乱张贴、不准在墙壁、门窗、桌椅、地板上乱涂乱画。

8、男生不准留长发、染发,女生不准穿奇装异服。

9、不准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

10、不准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 )校园——高度自律,文明修身

1、仪表端庄,衣着打扮整洁大方,符合学员身份。在公共场所不穿背心、短裤、超短衣裙和拖鞋。

2、谈吐有礼,讲话适于场合。提倡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

3、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在公共场所不吸烟、酗酒,不打架骂人。

4、生活俭朴,不乱花钱,不摆阔气,不贪图享受,不沉靡网吧。

5、自尊自爱,不看、不传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参加色情活动,不赌博、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校容校貌,保护公共设施、教学设备,不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保护自然环境,爱惜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化。

7、关心、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8、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同学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不做损害同学感情的事。谦恭礼让,敬老爱幼。遇见来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9、尊敬师长,见面问好。听从老师教导,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

10、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真诚相待,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建立同学友谊。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日记,不拆他人信件,不做有损他人的事情。

11、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要准时,不迟到、不早退,在公共场所,不吵闹、不喧哗。

12、保持校内环境的安静,不在宿舍区和办公区等公共场合做影响他人的文娱活动。

13、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做有碍观瞻的举动。

(二)教室――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上课前做好准备,保持教室安静。

2、上课铃响后,老师进入教室,班长喊“起立”口令,全体同学须向老师问好。

3、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员因病、因事不能到班上课的,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班长每节课要向老师报告缺席同学。

4、上课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做好笔记。

5、上课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夏天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等进入教室。

6、上课期间,不使用手机、音乐播放器等任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物品。

7、不将食品、饮料带入教室、电脑房、实训室以及其它教学区域。

8、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9、课间和自习时间,不在教室搞文娱活动,不在走廊上追逐打闹。

10、值日生要及时擦净黑板、清洁卫生、关闭电灯、门窗,教室桌椅应排列整齐。

11、要爱护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保持教室干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粉笔,不在课桌、门窗、墙壁、黑板等处刻画涂写。

三、实训――加强实践,提高技能

1、实训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学生证进入实训大厅。

2、在实训期间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实施设备。

3、必须服从实训教师的统一安排。

4、实训大厅内禁止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随地吐痰、抽烟、乱扔垃圾。

5、实训完毕后,应自觉将所用的器材清理干净,把所有的废弃物到入垃圾桶。

四、食堂――节约尚简,文明尚礼

1、就餐者要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要自觉排队,互相谦让,不得插队和拥挤。

2、节约粮食,节约用水。

3、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干净,不乱泼乱倒。

4、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买饭菜、打水要自觉排队,服从指挥。

5、不将饭菜端回宿舍用餐。

五、宿舍――合理作息,营造雅室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保持门、窗整洁,不乱涂乱画乱挂,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往阳台、窗外、门外、楼下乱扔废弃物或乱倒污水。

3、内务整理到位,每天要叠好被子。把箱子、鞋子等整齐摆在固定位置,毛巾、脸盆、牙杯要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衣服、鞋袜要勤换洗。

5、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禁止看黄色音像、书刊。

6、尊重他人,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

7、保持生活区的安静,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严禁起哄滋事。不在宿舍及走廊内打闹、戏弄、起哄,不推搡,不打球。

8、保持走廊整洁、卫生,不在走廊、墙面上涂写乱画。

9、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未经学校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在宿舍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回宿舍,严禁烧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严禁使用电炉、电吹风等电热设备,严禁拆装和私接电源。

10、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严禁晚归、夜不归宿。

11、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第二章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章  入学与注册

**条:新生须持相关证件并按学院规定,到咨询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并建立学籍档案,新生必须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及时到校上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取得学籍的新生,学院发放学生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内容包括:学生档案卡,入学登记表,操行量化评定,奖励或处分,登记表等材料,学生学籍档案由学院管理,学生时交院就业办。

第三条:入学新生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无故缺席者,按旷课论处。

第二章  考勤与请假

第四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和学院统一安排的各项组织活动。

第五条:学生上课、上自习等教学活动,都要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学生参加集体劳动、军训、实训、考试等不准请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从严掌握,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有关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七条:对多次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该批评教育和责令检查,在学习期间迟到或累计旷课20课时(按实际旷课课时计,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一课时)以上(含20课时)者应责令其检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其退学(不退学费)。

第八条:对学生理论课、实训课、自习课、晚自习、军训等考勤由班主任或班长负责,每天登记迟到、早退、缺勤情况。班主任每天要点名或抽查。

第九条:学生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四天至七天(含七天)的,由学生处审批;请假八至十五天(含十五天)的由学区审批;请假十五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并报送学生处备案。学生请假须写请假条(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一份、班级一份、自己留一份),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校,假满后到审批假条的负责人处销假,并报送学生处。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考核可以采取考试、考查、评语、鉴定等形式,成绩一律采取记分制。考试包括单科、阶段性、综合性、相关认证考试等,实训环节可采取让学生写报告,辅导教师给出评语办法记载;军训采取个人小结、组织鉴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某门课程总教学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有实训作业等环节的课程,学生如不按期交作业和实习报告等,平时成绩作不及格记录,并不得参加相关考试,等补交作业后另安排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三条:考试评分,以该课程的阶段性考试和综合性考核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第十四条:教师须在考后三天内将考试成绩及试卷交教务处,考试成绩须通知家长。

第十五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各类考试的,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以缺考论处。

第十六条:考试作弊或旷考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并注“作弊”或“旷考”字样,不准正常补考。若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教务处批准,可再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成绩一律以及格或不及格登记,拒绝参加补考的,按零分计算。

第十八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平时的在校表现:采取个人小结,班主任或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实际表现的评语,考核鉴定一般一个月一次。对违纪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四章  转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后,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学生确有特长,自愿转专业学习的,经教务处核实,学区负责人审批后,在费用结清的情况下。

个别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1、学院认为某种特殊情况,不转专业就无法继续学习者。

2、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院认为确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转专业时要求退减费用者;

2、无正当理由者;

3、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4、入学时间超过一个月者;

第二十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须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所在学区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学院审批。

2、审批后,须到咨询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到新班班主任处报到。

 

 

第五章  休学、停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休学;

1、因病经省级以上医院诊断并开证明,需停课治疗。   

2、因特殊原因,本人提交申请学院认定需休学者。

3、自愿参军的学生,乡武装部出证明,同意休学。

4、学生休学一般以半年为年限,确实因病由学生本人申请(附病历证明、经父母同意)经教务处及学生处审查,报学区负责人审核,院长批准,可连续休学一年,超过一年的需办理续休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某种原因需中途停学,但不符合休学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由教务处及学生处审查,报学区负责人审核,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期满,及时上交复学申请,经教务处及学生处审核后,由学区负责人签字同意复学。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执行**款规定外,还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行为,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自动退学:

1、休学期满后一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且强硬要求复学者。

3、经学院动员,因病需休学而不愿休学,且耽误课程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4、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处分超过两次者,受留校察看处分超过一次者。

5、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二十七条:自动(勒令)退学或被学院开除的学生,学院不予退还相关费用。

 

第六章   结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结业时需做全面鉴定考核,其内容为德、智、体、美、劳等五方面,包括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先自我鉴定,班主任作出评语,由教务处组织鉴定委员会后评定。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各方面都合格的情况下,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条:综合素质较差或鉴定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且学院不予推荐工作。

第三章  住宿和宿舍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学生住宿服务和管理,保证同学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结合学院学生住宿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住宿说明和服务规定

1.1  入住

1.学院招收的全日制在册学生,在入学时愿意按照学院安排的宿舍床位入住、并交纳住宿费者,即可入住学院管理的宿舍。

2.学生因停学、休学等原因而延长学习期限的,必须在拿到学院相关通知的一周内凭通知复印件到学院申请办理退住手续,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住宿作相应的调整;同时延长学习期限者须在住宿服务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续住,否则不得继续住宿。

3.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后,如在学习期间重新申请住宿,必须提前三天向学院提出住宿申请。

1.2  费用和支付说明

1.住宿押金:学院一次性收取住宿押金。学生退宿时由学院进行财产验收,学院确认无损坏后给予退还,如果财产验收发现有损坏的情况,学生需照价赔偿。

2.住宿费用:在学生学习期间,学生每年应按所住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向学院支付住宿费(现行住宿费用标准不包括个人财产的保险费用),住宿费每年交纳一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将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做适当调整。

3.学院按地方物价规定,受学院所在地区水电管理部门委托收取水电等日常费用。其中常规水电费用不包括学院为改善学生生活条件提供的热水、取暖或空调降温等附加电费。常规水电费用与住宿费用一起支付。

4.其它费用:学院为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所提供的空调、网络等其它设施,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以非盈利性服务原则收取学生上述设施的使用费用。学生应按规定定期向学院支付实际使用的费用。

1.3  退住及住宿服务终止

1.学生因个人原因结业、退学、转学、停学、出国、培训到期及其它原因终止学籍、暂停学业的,或者因违反规定被学院强制退宿的,应到学院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住宿时间不满一年按一年收取住宿费;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不计住宿,复学后需要继续住宿的,住宿床位另行安排。办理完退宿手续后,住宿服务终止。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全日制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校外住宿。学生因个人原因办理校外住宿的,须签署《学生走读申请书》,并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签字,同时配合学院对住宿地址进行备案。

3.学生被学院取消学籍,或被学院取消住宿资格,或办理结业退宿手续后,住宿服务终止。

4.学生须在办理退宿手续之日起搬离宿舍。

 

1.6  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

1.学生在宿舍楼住宿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按学院公布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宿舍管理条例对此情形或情况没有规定的,则参照学院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生住宿期间个人携带的贵重物品须予以登记。退宿时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凭学院证明方可移动。

3.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财产(大额现金、电脑、银行卡、银行存折、移动电话等);为切实维护学生财产的安全,学生在住宿期间可将其贵重物品委托学院保管,不得私自存放,否则发生财产丢失,由学生自行承担。

5.学生住宿期间不得有任何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院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6.学生须对个人人身安全及个人财产负责,并须积极配合学院为保护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采取的各项管理行为。

1.7  其它

学生住校期间,非学院原因出现停水、停电等意外事件,给学生的生活、学习带来影响的,学生应配合学院做好相应应急处理工作。

2.0  学生走读申请和走读规定

2.1  申请走读的条件

在校学习期间,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办理走读:本院教职工直系亲属;学生原户籍所在地在学院街道辖区;学生患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传染病、精神障碍等;已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其他不宜在学生宿舍住宿者。

2.2  走读申请时间

1、学生入学时直接申请走读。

2、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可申请走读,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2.3  申请走读的程序

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需办理走读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

2、持走读书面申请书(附家长意见、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初审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照《走读申请表》要求到相关单位办理走读审批手续。

3、将本办法所要求的所有材料连同《走读申请表》一并送交学区负责人审批。

2.4  申请走读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附家长意见、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初审意见)。

2、《学生走读申请表》一份。

3、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拟居住户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供校学生处存档。

4、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走读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因属本院教职工子女、已婚等原因申请走读者须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6、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5  关于学生擅自走读的处理办法

1、擅自走读是指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为。

2、凡未经学院批准而擅自走读者,学院除根据《学生日常操行评定细则》扣除相应的表现分,取消其本学年参与各类先进和奖贷助勤评选资格外,并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多次劝阻不听或因擅自走读受处分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搬回学院住宿者,学院将加重处分。

3、走读学生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4、擅自走读的,在外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学院不负任何责任。


3.0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3.1  学生寝室公约

1、学生寝室是学生休息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在外住宿,不准留客人。

2、讲究卫生、保持清洁。室内布置整洁,不随地吐痰,不涂墙壁,不准乱泼污水和倒垃圾。

3、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预防疾病。

4、节约水电,寝室无人时要关灯或电扇,洗刷完毕要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5、爱护公共财物,严禁踹门,不准调换、拆装室内设备,不得私接电源和私拉电话线,如有丢失和损坏,要按价赔偿。

6、注意安全。现金和贵重物品要保管。上学时要锁门,严防偷盗。个人衣物要妥善保管,未经物主同意,不得乱用他人的东西。现金、手机、首饰、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允许放寝室,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7、坚持值日制度,值日生要认真负责,不得敷衍了事。

8、在午休、就寝时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播放录音机、不下棋玩牌等。

9、同学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吵嘴、不打架、严禁赌博、酗酒。

10、讲文明、讲礼貌,自觉服从学院领导、教师和学生会的管理。

3.2  学生宿舍住宿纪律执行细则

一、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号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房间、铺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部门调查宿舍。

二、学生宿舍内部设施管理:

1、墙壁、门窗、玻璃、桌椅、楼梯扶手等,人人都要爱护,不准乱涂、乱刻、乱踢。开窗挂好挂钩。关窗插好插销。公用的家具,谁损坏谁赔偿,查不清直接责任者,由该室全体人员分担赔偿责任。门窗、玻璃、扶手、桌椅等如有损坏及时申报,及时修理。属自然损坏,**修理;属人为损坏,修理收费。

2、电器

(1)室内外照明及其他电器设备,不准私自移动和拆修,违犯者一律照价赔偿。电器如遇故障或损坏,可及时申报修理。属自然损坏,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2)节约水电。严禁长流水、长明灯。


三、学生宿舍进入管理

1、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2、禁止女生进入男生宿舍。

3、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值班管理人员的许可后,方可进入。

四、学生宿舍熄灯,开、关门时间:

1、早上:6:00开门、开灯;21:30查房;晚上:22:30熄灯、22:00关门。(若有调整,具体时间按学院通知为准)。

2、考试复习期间按有关规定时间执行。

五、晚归登记

1、要求:

(1)凡没有按时回校或回寝室的学生,必须主动到保卫科登记;登记时必须主动出示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

(2)登记时必须如实填写,不能谎报或乱报姓名,违者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加以处理。

(3)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人离寝室,必须锁门,凡携带包裹、贵重物品外出,须配合值班室检查和登记,并交验可靠证明。

2、处理规定:

(1)凡是晚归人员都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交学生处。学生晚归半年内累计达四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一年内晚归累计十五人次以上的班级,取消该班该年度评优资格。夜不归宿者将从严处理直至开除。

(3)在晚归登记过程中,谎报或乱报姓名或不服从登记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六、学生宿舍纪律制度:

1、严格按学院规定时间作息,严禁在上课或自习时间,滞留宿舍;熄灯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喧哗和聚众哄闹。

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猜拳、打架、赌博和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及败坏校风的活动。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宿舍内不得用煤、柴、纸烧火煮食取暖。

4、严禁在宿舍内抽烟。

5、严禁从寝室窗户向外吐痰、乱抛玻璃瓶、饮料罐以及其它杂物纸屑等。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留宿外人。凡违犯上述规定,要予以追查,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七、爱清洁、讲卫生。个人衣物勤换洗,室内勤打扫,保持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禁止乱倒污水、剩饭菜、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物品。

八、学生是宿舍的主人,贯彻《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关键是学生应开展好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中心的文明活动。为了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由学生处、宿舍生活教师、保卫处、学生会、各班学生代表组成检查组并定期检查和抽查,有奖有罚。

九、凡住宿学生宿舍的各类学生均应遵守上述规定,积极与学生处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配合,共同搞好学生宿舍管理,确保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如有不听劝告,不服管理的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严肃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员的健康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旨在规范我校学生行为,也为学生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做到违纪必究。

第三条: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七种。对情节较轻的行为可采取通报批评等形式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视情况予以从重处理。

第四条:校园内,男女同学必须自尊自爱,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做有伤风化行为。对道德败坏、不讲文明给予下列处分:

1、在公共场所内大声喧哗,干扰或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娱乐,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

2、公共场所男女同学有过分亲昵行为,影响他人学习者,给予记过处分。

3、男女非法同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不讲校园文明,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

5、侮辱他人或有其他流氓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看淫秽书籍、图片、录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准吸烟、饮酒。违反者视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1、吸烟引起后果(包括影响环境卫生)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

2、饮酒者给予警告处分。

3、酗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酗酒中毒,送医院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在校期间,不准打麻将等赌博行为,违反者,除依法处理外,给予以下处分:

1、打麻将、打牌者给予记过处分;

2、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邀赌者开除学籍;

3、提供赌具者,除没收赌具外,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同时对参与者开除学籍。

4、窝赌,为赌博者提供场所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同时参与者开除学籍。

第七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属违纪违法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分:

1、同学之间发生纠纷,不论何种原因,打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对寻衅滋事,挑起事端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参与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结伙斗殴的组织者或策划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打人致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打人致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要承担所有医药费和营养费用。

5、对持械打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持械伤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提供打架凶器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对在处理打架事件中,故意偏袒一方,导致殴打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打架作伪证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校外打架者,除接受当地公安的处罚分,同时学校还按相应规定给予处分。

8、行凶报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9、威胁、辱骂学院工作人员,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学生上课、实习、自习或参加军训、劳动或社会实践、运动会、早操等活动,都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违者给予以下处分:

1、旷课1—9课时,给予班级通报批评;旷课达10课时,给予警告处分。达20课时,给予记过处分。旷30课时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连续旷课40课时,或累计旷课达50课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计,迟到、早退三次计一课时)。

3、学生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课,从重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第九条:学生参加考核(包括考试、测验,下同)均不得有夹带、偷看、传递、交头接耳、暗示、代考等舞弊行为。凡有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除本课程按零分计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还要受到下列处分:

1、阶段性考试、资格鉴定考试作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集体作弊策划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代考者或被代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无故旷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以任何方式偷得试卷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一定影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补考作弊者,加重处分。

7、干扰教师阅卷评分或无理纠缠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考场内不得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1、被处以警告者,给予记过处分;

2、被处以罚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被处以治安拘留者,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对偷窃、诈骗、抢劫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依法处理处,还要给予以下处分:

1、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

3、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多次作案(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窝赃或销赃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6、团伙作案,为首者加重处罚;

7、触犯刑法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损坏公物及他人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以下处分:

1 、损坏公物及他人财物价值在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处以罚款。 

2、攀折花木、践踏花草者,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罚款50元,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3、刻画桌椅,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并罚款100元,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诬告、诽谤他人和私拆他人信件者,除依法处理外,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盗用他人证件冒领他人邮寄钱物者,除追缴冒领的钱物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参照第十一条执行)。

2、无中生有,写诬告信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私拆或隐匿他人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冒他人之名,损害他人荣誉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伪造证件,欺骗组织者,情节轻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条例。对违反者给予以下处分:

1、私用电热器、乱拉电线给予记过处分;由此造成后果者,除追究其责任外,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2、使用明火器具(煤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引起火灾者,除追究其责任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越墙(出)入校园的,给予记过处分,不听劝阻与值班人员发生争执,无理纠缠,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处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分。

5、熄灯后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组织者加重处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受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纠缠,态度恶劣者。

2、在处分未撤消时间内重复违纪者。

3、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第十六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期间有进步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所有处分的撤消时间:

1、撤消警告处分时间为30天。

2、撤消严重警告处分时间为45天。

3、撤消记过处分时间为2个月。

4、撤消记大过处分时间为3个月。

5、撤消留校察看时间为留校察看期限。

第十八条:受处分学生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1、受处分学生不准参加学生会工作。

2、受处分学生不参加“**学生、**干部”等评奖、评优活动。

3、受处分学生,限制就业去向,受较重处分或阶段违纪者,或前处分未撤消者,学校不予安排帮助就业和不发结业证等。

第十九条:处分的审批权限

1、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和记大过或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由学生处讨论决定。

2、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处提出意见,院务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对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由学生处负责,涉及到两个部门以上的问题由学生处会同保卫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第二十一条:处分学生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的处分决定在全院公布,并通知学生家长,处分材料均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受处分的学生,根据其表现,可按处分撤消时限操作,受处分的学生可向班主任递交撤交处分申请,由班主任主持班会讨论后签署意见书,报学生处研究撤消处分。对表现突出者,学校予以公开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生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异议,可向学生处申诉,学生处对学生的申诉要及时复查,并做出结论。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没有列入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近条款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每条款处理对象指安徽万通汽车专修学院所有在校学生。


第六章  学生办理各项手续流程

 

一、休学

本人申请,领取休学审批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学区负责人审批→向学生处上交申请建档。

二、复学

学生提交复学申请交予学生处审批(办理复学,领回学生证)→教务处(安排班级)→新班主任处报到。

三、走读

准备所需材料(申请两份,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担保书,亲自到校办理)→班主任审批→学生处审批→存档(班主任陪同一起)。

四、结业

考试中心领表→考试中心填分数→班主任审批→班主任到学生处审批→教务处审批→考试中心。

五、提前结业

本人写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学区负责人审批→办理离校手续。

六、就业

就业办领表→考试中心审核→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就业办。

 

第八章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安全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做好校区安全保卫工作,帮助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校区在做好同学们住宿、用水、用电、饮食、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外,也要求同学们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重视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自觉做好以下事项:

一、校内安全管理规定
1、学院在学生入学后,根据学生学籍有效期时间,为学生自费办理相关保险。学生须积极配合,凡是不满18周岁、不能自行签署保险办理文件的,学生须配合学院通知其监护人(家长)代其签署保险文件。

2、学生须严格按照学院作息制度规定离校和返校。走读生须签署《学生走读申请书》,并按照走读管理规定遵守学院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3、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危险的事不干,危险的地方不去。

4、学生宿舍不准留校外人员,不准留宿异性,一经发现将按校纪规定处理。

5、严禁私拉电线及擅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水器,违者予以没收并罚款。

6、禁止赌博、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不准扰乱教学、实习、生活秩序,不准扰乱食堂、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不得做与校纪校规违背的事。

7、禁止偷盗公私财产,不准在墙壁或课桌椅、电脑上乱刻、乱画;严禁涂写反动、淫秽词句及漫画。

8、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地点,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

9、不准损坏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消防器材,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做饭等。

10、任何人不准收看、收听黄色录像、音乐,不准传看、传抄黄色书刊。

11、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离校时,必须要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教师、或学生处领导说明情况,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12、凡入学院人员必须持有本院的学生证、工作证、胸卡接受门卫值班人员验证,不得转借作废证件;无本院证件须按规定登记,不准翻越围墙出入。

1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说明,学院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院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院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14、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说明,学院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院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院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学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在离校期间发生的;

(5)其他在学院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15、学院统一规定的假期时间超过一周的,学生如需滞留学院,或自行提前返校的,应与学院签署《假期留校安全责任书》

二、学生校内安全注意要点


1、不要将钱款、存折、手机、电子文具、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收录机等贵重物品随意乱放在教室、图书室、宿舍窗台、褥子、枕头或靠近窗户的桌上等处,应妥善存放在安全位置。大宗钱款及时存入银行,存折、卡密码不要用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码。

2、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电源、关锁好门窗,以防火灾或被盗。

3、不要将门、箱锁的钥匙随意乱放,发现丢失应及时更换门、箱锁;门窗不安全时应及时报值班室整修加固。

4、不要将电灯泡或蜡烛靠近蚊帐等易燃物使用,不要私拉乱接电话线、电源线和电脑线,以及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锅、酒精炉、煤气灶等,以免引起火灾。

5、将毛毯、皮衣、西服、风衣等贵重衣物晾晒在走廊或室外时,应注意看管,离开时及时收回;在窗台绳上晒衣物时要将衣物夹牢以免被风刮掉丢失。

6、到教室、图书馆学习时,不要用书包、衣物占位子,不要将现金、存折、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书包内。离开时务必将书包带走。

7、到餐厅就餐时不要用装有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的包占位,要看管好自己的物品。

8、不要带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去浴室洗浴。

9、不要将钱物和银行信用卡借给你不熟悉的人,不要将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姓名告诉他们,也不要跟不熟悉的人到校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10、女生不要独自一人在教室、实验室内。不要单独外出游玩或见网友,研究生做实验不要回宿舍太晚,如回去太晚时要结伴而行。

11、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通过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介绍,注意自己人身安全,自己联系勤工助学活动要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登记,将其真实住址、姓名、电话号码告诉院系老师备查,不要盲目接受上门或打电话来找家教、打工人员的请求。

12、教学楼、宿舍楼走廊的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是帮助同学人身安全的“救命灯”,请同学们关心爱护,千万不要拔掉电源插头,更不要将电源做他用。发现没插好电源请立即插好,保证有效使用。

13、不要到水库游泳,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4、入校后请及时将班主任的电话号码、姓名及本宿舍电话号码告知家人,以便应急联系。

15、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共同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宿舍被盗,请不要进屋触动物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立即报告校区保卫处。

 

三、学院学生个人外出行为管理规定

 

1、在校学生在正常学习时间段个人回家、探亲、购物、旅游、看病、外出勤工助学,以及节假日和学院规定的寒暑假假期离校,都属于学生个人外出。

2、在正常学习时间外出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

3、在外出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路途中应尽量避免个人独行,要注意防盗窃、防抢劫、防人身侵害等情况;严防各类欺哄诈骗行为;要维护好个人的财物、人身安全。

4、学生个人外出防范的重点

(1)交通安全。交通事故是致个体、群体伤亡的严重的问题之一,必须严防。

(2)学生集体、个人均不准到水库、湖泊、江河等危险场所游玩。溺水死亡事故是学生中频繁发生的严重的问题之一,必须严防。

(3)消防安全。火灾是容易导致个体、群体伤亡的又一重大问题,外出学生也必须防范。

(4)学生个人不准到校园外偏僻处活动。学生个人、少数人白天、晚上均不准到校园外偏僻处、阴暗处以及树林中、铁路边活动,严防歹徒抢劫、侵害。

5、对违反本办法的学生,按如下办法处理:

(1)未获得批准而在正常学习时间外出的,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2)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团体(群体)外出活动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发生事故的,视情节和责任,进一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法律责任,包括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追究经济等责任。

(3)违反本办法的禁止或不准事项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6、对于学生未办理离校手续,参加外出应聘或实习活动,外出周期超过两周的,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外出实习和就业应聘自身安全责任书》。

四、个人外出游玩时要特别注意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要点
1、外出前将贵重物品托给可靠的朋友保管。外出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确认安全后再离去。

2、好与同学结伴而行,带好身份证、学生证。途中要切实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3、要注意交通安全,走人行道,过斑马线,在车辆行驶中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

4、住旅馆时应将贵重物品放在旅馆寄存处保管。

5、在旅途中不要跟初相识的人来往,不要用不相识的人给的食物、饮料、香烟等,防止拐骗、抢劫、伤害等案件的发生。

6、换车时,夜间不要离开候车室外出,有困难请向当地公安或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请求帮助。

7、在旅途中遇到歹徒抢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依靠乘警、军人和见义勇为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在帮助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水果刀、铁器、木棒、酒瓶等物品同歹徒斗争或记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人数、来去路线等向公安机关报警,积极协助抓获罪犯,为民除害。

8、女生如遇歹徒性骚扰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冷静周旋,伺机逃脱或全力反抗,进行正当防卫。在有人的情况下,可大声呼救报警。一定要记住歹徒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隐案不报,放走歹徒继续伤害他人。

9、如遇火灾不要慌张,在不能从楼梯逃生的情况下,三楼以上不要跳窗,可将床单、被罩、窗帘布等可用物品牢固连接在窗框后再随绳而下脱离险区。

10、不要到危险的地段、海域、水库湖泊、山区峡谷玩耍,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11、探亲访友时,不要过量饮酒,不要参与赌博、盗窃、看黄色录像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要树立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

12、生找工作时一定要慎重,要通过正常渠道联系,不要将钱、物、证件随意交给不可靠的中介人,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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