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发
《“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
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
并将该行动作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一项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大力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4000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30%,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中西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
具体有哪些主要任务?
一起来看!
(一)健全完善“技能中国”政策制度体系
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加强技能人才统计分析,全面系统谋划技能人才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政策制度、保障措施,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更加完备的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制度体系。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实践,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构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组织实施体系。
加强数字技能培训,普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
完善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加强职业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持续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工作室建设项目。
推动各地建设职业覆盖面广、地域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工作室。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健全完善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职业标准开发机制,建立健全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
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环境。
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统筹管理、定期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推广集中开放、赛展结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办赛。
推动省市县普遍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信息化建设。
建设1个世界技能大赛综合训练中心、3个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中心、1个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修中心和400个左右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支持建设世界技能博物馆、世界技能能力建设中心、世界技能资源中心,加强世界技能大赛理论研究、工作研修和成果转化。
(二)实施“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大规模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
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发布技能人才需求指引,对接技能密集型产业,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健全以技能需求和技能评价结果为导向的培训补贴政策。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建立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支持技工院校建设成为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等功能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基地。
遴选建设300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和500个左右优质专业,开展100个左右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试点工作。
稳定和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推动将技工院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建设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平台。
支持技能人才创业创新
开展技能人才创业创新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技能人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
支持各地建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基础研究、重点科研、企业工艺改造、产品研发中心等项目。鼓励技能人才专利创新。
定期举办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培育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能力。
推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
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均衡发展
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支持建设(新建、改扩建)100所左右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100个左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左右技能**工作室,开发100个左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育100个左右劳务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定期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引导支持重点帮扶地区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
加大东西部职业技能开发对口协作力度,确保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都有机会参加职业学校教育和技能培训。
支持重点帮扶地区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三)实施“技能强企”行动
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
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助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
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
推动企校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上深度融合,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契合企校需求,整合企校资源,建立企校资源集群,构建企校发展联通、需求互通、资源融通的双赢合作格局。
支持企校开展数字技能、绿色技能等领域技能人才联合培养。
开展大规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
支持行业企业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升为企业发展战略。
引导行业企业立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导向,采取以工代训、技能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发现**技能人才,传播**企业文化。
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促进技能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鼓励企业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评价。
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
支持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新型学徒制、职工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相结合,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四)实施“技能激励”行动
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 建立健全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奖励体系。
定期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选拔**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名额分配比例,提高表彰奖励标准,拓宽表彰奖励覆盖面。
广泛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
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指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建立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
同时,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专项特殊奖励,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结合技能人才劳动特点,统筹设置技能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更好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提高技能人才薪酬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率。
落实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推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
拓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职务。
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
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比照认定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创新方式方法,结合世界技能大赛、国内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世界青年技能日等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技能中国行、“迎世赛,点亮技能之光”、中华绝技等宣传活动,讲好技能成才、技能报国故事,传播技能文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各地可利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教育和培训场所,推动设立技能角、技能园地等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引导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关注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技能教育,在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中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五)实施“技能合作”行动
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和办赛工作 精心组织上海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充分展示中国技能发展成就,努力办成一届“富有新意、影响广泛”的世界技能大赛。
积极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备赛参赛工作,规范遴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和技术指导专家团队,科学组织集训备赛和参赛工作。
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
加强技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统筹利用亚洲合作资金和“一带一路”合作项目资源,开展多边、双边技能合作和对外援助,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推进与发达国家在职业技能开发领域的交流互鉴,继续选派青年赴法国、德国等国家开展实习交流,组织职业能力建设管理人员出国交流。
支持技工院校与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选派**学生出国交换学习。
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国际互认
研究制定境外职业资格境内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
根据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实际制定职业资格证书国际互认管理办法。
支持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促进技能人才流动。